在当今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较大变化及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如果在婚姻期间,同居时转给情人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故不能简单的以婚姻登记日期确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在同居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归本人所有,除非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经营所得收入,才能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所做贡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在很多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几乎没有区别。然而,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对于同居过程中购买房屋、机动车等大额支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明确双方出资份额,避免析产时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最后,易轶律师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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