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分摊,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分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前和离婚后的债务都要分摊吗?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一、婚前和离婚后的债务要不要分摊?
婚前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分摊,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分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一并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夫妻一方承担,但实践中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一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结算顺序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做出判决。
(3)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法院还是会做出判决。
易轶律师提醒:夫妻一方死亡的,由幸存的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连带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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