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在这个不确定、不可预测的社会中,夫妻关 系的社会形势并不十分乐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分钱还是债务?下面由北京专业离婚律师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开始?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如上所示,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定义和具体分类就是这样。
面对这些财产,结束婚姻的男女都会有相应的想法和考虑,或者通过协议或诉讼来划分物质财富。分割,在情感分离的基础上实现物质分离。我们经常看到的是积极的财产,而往往忽略了消极的财产。我们习惯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拥有的地方,而很少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没有或已经提前支付的部分。这些没有或提前支付的部分在法律上也有一个术语: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积极财产的分析太多。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服装、食品、住房、银行、医疗、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社交活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以及为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赡养老人,夫妻担的债务。这些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生活形成的,是夫妻共同协议形成的。因此,在离婚时,这些也应该分开。毕竟离婚后,让男女双方单独承担,这在我们的生活常识、道德和法律公平方面是不合理的。
二、如何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支出是否是共同债务呢?
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比如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债务或者是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等等。
夫妻协议确定的共同债务,即使债务带来的利益不是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要么是夫妻共同支出,要么是双方达成协议。在实际情况下,也有类似的一方需求,另一方事后认可,这也会形成共同债务。
在这里,易轶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时,当男女无法承担个人债务时,对方出于长期的情感纠纷或出于善意,帮助对方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债务。我们还需要提醒面临离婚的男女朋友,根据法律规定,知道对方有债务,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主动帮助另一方偿还,作为债务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男女双方偿还债务。
以上内容为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