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婚姻生活中,家事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到了闹离婚时,你如果真的又遇到对方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你会怎么办?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进行解答。
在生活中,离婚前偷偷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确实常有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那么自己应得的财产就会损失一大半。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时会审查交易一方的婚姻状况,如果确定房子是婚内取得的,那么即使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也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
所以在正规操作下,夫妻登记的一方意图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子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非正常渠道去出售房屋。如果房屋登记一方一旦把房子出售成功,那势必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 想要防止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从而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做财产公证,这是我认为防止财产被隐匿、转移的最佳方法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财产归属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以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作出如下约定:
(1)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2)将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归对方所有;(3)将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4)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把获得的某特定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5)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约定为自己的个人财产;(6)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约定为对方财产;(7)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约定为是一方的财产或者约定该财产按一定比例归属两方而不再作为共同财产。
易轶律师提示:这种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使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要求用该财产偿还。按理来说,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以及处理方式,即使不办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做公证的约定对彼此的约束力度相对来说比较小。为了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建议作出财产约定的夫妻,带上相关证件,比如结婚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等去公证处做个财产公证。
第二、在夫妻感情已经出现危机时,要留意观察对方对财产的使用情况,比如突然之间开始购买各种日后可变现的贵重物品;突然间以孝敬父母为由将财产转移给父母等等,这都是转移财产最常见的方式。
第三、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这样就可以掌握对方的交易情况,从而防止对方擅自转移财产。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及时保留证据,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内容为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书写,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我们的帮助,欢迎咨询我们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进行详细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