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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01 10:57:01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婚姻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有不同的意义,每个人的婚姻生活都有着不同的姿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世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婚姻关系。有位著名的心理学家曾经调查过,69%的夫妻即使在婚姻中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依然存在大量问题,并且很多的问题会永远存在。但由于他们具有容忍、包容的理念,并且擅长与问题一起生活,所以即便有分歧也依然对婚姻感到满意。

  当然,也有很多夫妻在出现问题以后没有妥善处理,反而在日积月累之后,问题愈加严重,直至感情破裂,到了要离婚的程度。

  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例如存在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那么就只能到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是家理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北京资深离婚律师,从业14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如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或者在线留言,为您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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