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伴随的是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是离婚纠纷的主要热点,那么夫妻离婚,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免费咨询。
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是有一项概括性的规定即“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则意味着当事人的权利。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体现了将以写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买断工龄款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的存在,这种针对下岗而获得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而与婚姻关系无明显、必然的内在联系。
对其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其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买断工龄时单位发放的补偿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失业保障费,其目的是为失业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如将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将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故买断工龄款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易轶律师提示: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易轶律师是知名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执业10多年来,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以为1000+当事人解决过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带领资深律师团队,实战经验丰富。
以上内容为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说明,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