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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抵押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10 15:19:01

  自己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自己的另一半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拿去银行做贷款了,自己当时不知道。那么夫妻一方擅自抵押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下面由北京婚姻纠纷律师进行综合说明。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特别约定,即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无效。

  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分别财产制,否则,应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另有约定,否则,相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按份共有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按份共有人可以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抵押有效。实践中,房屋按份共有的情况虽然有,但不多见,本文不展开讨论。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没有另外约定,则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房屋在设定抵押时,无论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如何要求,都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原则上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当然,实践中房屋也可能直接登记为多人共有(比如夫妻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的所有共有人一起来办理抵押登记,银行等信贷机构也同样会有这样的要求,因此风险相对较小。具体到本文,本文仅讨论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房屋事实上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抵押是否有效这一情形。

  3、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前述规定,共同共有人在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时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原则上抵押无效。但是,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的事实,而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这里的视为同意,在法律上又被称作“默示推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易轶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视为同意也是一种同意,则设定抵押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抵押有效。

  综上所述内容为财产分割为双相关解决思路,如果您仍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可联系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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