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蕴含着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则是出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再婚而产生,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一般不存在血缘关系。那么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能否继承共同财产?北京遗产分割律师进行详细的解答。
父母离婚解除的仅仅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后他们之间是不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与义务的,但是并不影响父母的子女们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即便是离婚后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生活,也不影响对另一方所有的继承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目前,我国对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标准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麻烦。一般是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扶助义务,或生活上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等来认定。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继子女不因随再婚父或母生活而丧失与生父或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有条件限制,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继子女,必须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和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并受其抚养长大成人,或者继父母长期受继子女赡养,双方即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易轶律师提醒您: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想要了解离婚谈判、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财富管理、协议起草,可私信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