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处于破裂边缘时,为防止对方通过私下变卖、伪造债务、私赠财产等状况。那么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擅自转移房产该如何处理?针对于上述问题,北京房产分割律师免费咨询。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置共管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留心对方银行卡的账号,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名下的银行账号信息。若在发生离婚纠纷但还未起诉到法院之前,发现另方已在转移、变卖、损毁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其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易轶律师提示:在财产损害中,行为人的侵害行为除导致财产损害外,还可能造成被侵害人因财产引发的内心不悦甚至造成心理、情感上的损害,但仍不宜认定侵害不动产所有权益会导致精神损害。这既是因为对不动产所有权益的侵害一般不会直接造成被侵害人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很难直接导致被侵害人精神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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