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买房的权利归属,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不同情节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对因婚前买房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有指引和参考价值,也为法院据以裁决提供法律依据。若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后房屋一般应如何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若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易轶律师提示:婚前支付购房全款,也办理了产权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何时也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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