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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介绍:离婚后夫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17 13:28:05

  当双方走进婚姻以后,需要用心去经营,而需要经营的不仅仅有感情和生活,经济方面的经营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维系婚姻不单纯是感情的问题,经济在婚姻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据说,70%的中国夫妻闹离婚都是因为经济问题。恋爱是彼此都是把感情放到最高的位置,但结婚以后必须得实实在在的过日子,不得不面对生活的柴米油盐,可以说,生活里处处都需要花钱。所以,因为钱财问题闹矛盾,也是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离婚后夫如何分割夫妻共有房产?房产分割的问题在夫妻离婚时非常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很多时候,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来协商如何分割房产,那么在分割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正确分割房产?下面来看看北京离婚律师的介绍!

  首先要看房产的性质,若房产为政策性房产,则要根据具体房产政策确定,如经济适用房购房满五年才可上市交易,若购房未满五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分割,若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可能不予处理,可以待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再行分割。

  若该房产系商品房,可以列举以下情形讨论:

  第一种,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应当就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若全款支付购房款,则双方应对房屋现值进行分割;

  第三种,该房产系双方婚后按揭购房,则应对双方首付及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进行分割;

  第四种,若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房屋按照登记在各自名下的份额按份共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中各项事宜的时候,发生财产纠纷时很正常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使离婚进程更为顺利,建议离婚时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了解相关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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