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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介绍: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的债务?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2-23 11:11:43

  有人说婚姻是围城。围城外的恋人每天都很甜蜜,总能忽视对方的缺点,扩大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与爱情相比,婚姻更多的是日常生活必需品积累起来的现实。在围城里,曾经闪闪发光的恋人总会有黑暗的时光。所以结婚后,要明白自己承担着责任,不仅要期待婚姻充满浪漫,还要学会管理婚姻,和妻子/丈夫一起面对生活的起起落落,互相支持,才能感受到婚姻带来的温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没有机会白头偕老,使双方的感情千疮百孔。最后走向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的债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介绍了财产、子女、债务问题在离婚协议中的处理办法:

  1、在财产问题上,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列出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量,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程序等;

  2、在子女问题上,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方式、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视子女的方式;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很多人都有疑问。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由另一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认定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达的。

  以上是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介绍的“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的债务?”的相关内容。每对夫妇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有其他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离婚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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