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一段时间,那么在此期间分居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一、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夫妻在分居期间,因维持日常生活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配。如果父母属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子女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给父母一定金额的生活费,或者支付了父母就医必须的医疗费,或者护理费,养老机构的相关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都是法定的义务,不属于转移财产。
如果父母不存在前述的情形,或者父母的财产足以支付相应的支出,子女仍然在分居期间大额给父母转款,又不能说明该款项的合理用途,且配偶一方并不知晓该转款,则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可能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在婚姻财产关系上,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不能根据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参加有报酬的工作或无固定收入,也应承认管理家务、抚养子女等劳动的价值与另一方有报酬的劳动价值相同,另一方劳动所得应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的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都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当然,夫妻共同生活中的费用,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以及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费用,均应以共同财产支付。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子女是有义务给父母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或者就医的医疗费用等,如果父母并不缺钱,而子女仍然在分居期间大额给父母转款,又不能说明转款的合理用途,那么可能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相关财产分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