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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离婚律师解析之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共同财产转移怎么办?

返回列表 来源:易轶律师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14 18:12:54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很多人都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有的人为了不想让对方多分钱,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夫妻一方才发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离婚后发现夫或妻一方曾经有隐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依然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

  因此,无论是已经离婚多少年,只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便可以诉请法院进行分割,不会因对方拒绝或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而失去分割的权利。

  当然,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受到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三年后应当属于共有的财产变为实际隐匿占有的一方所有,无意间会鼓励夫或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使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得到保障,夫妻关系无法正常维系,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同时也违反了我国法律价值观念的主要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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