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曹子燕:厘清购房款来源,认定婚内房产为共同财产并获判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0

引言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而婚内购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往往会引发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激烈争议。曹子燕作为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资深律师,是业内知名的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累计亲办婚姻家事案件 200+,擅长处理房产、股权、存款等各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尤其在认定婚内房产的财产性质时,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所有权。

曹子燕律师秉持 0.0001% 的可能,尽 100% 的努力的执业理念,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家理律所 35 步标准化办案流程,对每一笔出资、每一份凭证都进行细致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界定财产性质。在她经办的一起婚内房产分割案件中,面对房产仅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主张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曹子燕律师通过厘清购房款来源、举证婚后共同还贷事实,成功让法院认定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房产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切实捍卫了当事人的房产分割权益。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女方,与男方于 2018 年结婚,2020 年双方婚内购置一套北京商品房,房屋总价款 800 余万元。因男方当时表示方便办理贷款,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为:男方支付首付款 200 余万元,剩余 600 余万元办理商业贷款,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23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就案涉房产的分割产生巨大分歧:男方主张该房产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仅需向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女方则认为,男方支付的首付款中有部分为双方的婚前共同积蓄,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判决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向男方支付合理的折价款。

女方多次与男方协商房产分割事宜未果,遂委托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曹子燕,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房产的所有权。

案件办理难点

1.    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带来的不利影响:案涉房产的产权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原则,存在被法院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的风险,需提供充分的反证推翻该公示效力。

2.    购房首付款来源举证难度大:男方主张首付款为其个人财产,女方称首付款中有部分为婚前共同积蓄,但双方婚前未对积蓄进行书面约定,女方手中仅有少量的转账记录和存款凭证,需梳理证据证明首付款的共同出资性质。

3.    男方隐匿财产线索,增加案件复杂度:曹子燕律师在梳理案件线索时,女方反映男方在婚内存在隐匿其他财产的行为,但仅有模糊线索,无直接证据,需在处理房产分割的同时,调查男方的隐匿财产情况,保障女方的整体财产权益。

4.    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与分割:案涉房产在婚后存在一定的增值,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分割比例均需要专业的论证,需结合市场行情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方案。

律师办案思路

曹子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办案小组,依托家理律所的蜗壳办案系统,对案件进行全方位梳理,制定了梳理出资证据举证共同还贷调查隐匿财产论证房产性质主张所有权的五步办案思路,层层推进案件:

1.    细致梳理购房款支付凭证,举证首付款的共同出资性质:曹子燕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与购房首付款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女方婚前向男方的转账记录、双方婚前的共同存款流水、男方支付首付款的银行凭证等,通过证据链证明,男方支付的 200 余万元首付款中,有 80 余万元为双方的婚前共同积蓄,剩余部分为男方个人财产,并非男方所称的全部个人财产出资

2.    调取婚后还贷流水,充分举证共同还贷事实:曹子燕律师向银行调取了案涉房产的婚后还贷流水,流水显示,自 2020 年房屋交付后,双方的工资卡均绑定了还贷账户,每月的还贷金额由双方的工资共同支付,形成了完整的还贷证据链,充分证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事实。

3.    收集男方隐匿财产的初步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针对女方反映的男方隐匿财产问题,曹子燕律师梳理了男方的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初步线索,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要求调取男方婚内的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等,精准锁定男方的隐匿财产线索。

4.    从法律层面论证案涉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曹子燕律师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三个层面论证房产性质:首付款存在夫妻共同出资,并非男方个人全额出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共同承担了购房的经济压力;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并非认定财产性质的唯一依据,需结合实际出资和使用情况综合判定,本案中房产为婚内购置,且存在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的事实,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    结合女方实际情况,主张房产所有权并制定合理折价款方案:曹子燕律师考虑到女方在婚后长期照顾家庭,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房产为孩子的主要生活居所,从子女最佳利益女方实际生活需求出发,向法院主张案涉房产归女方所有,并结合房产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双方的出资比例,制定了合理的折价款支付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具备实际履行能力。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曹子燕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采信,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    案涉房产的财产性质认定:案涉房产购置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首付款存在夫妻共同出资情形,且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虽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房产所有权与折价款:综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实际生活需求、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判决案涉房产归我方当事人女方所有,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扣除剩余贷款后,结合双方出资比例和房产增值情况计算)。

3.    隐匿财产的处理:法院经调查,认定男方婚内存在隐匿少量存款的行为,依法对该部分隐匿财产进行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相应的财产补偿款。

女方成功获得了案涉房产的所有权,孩子的生活居所得到了保障,整体财产分割结果符合女方的预期,女方对曹子燕律师的办案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曹律师不仅帮我认定了房产的共同财产性质,还为我争取到了房产所有权,让我和孩子有了稳定的家,非常感谢

律师专业解读

针对本案涉及的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要点,曹子燕律师作出专业解读,为遭遇婚内房产分割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1.    婚内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性质认定标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内购置的房产,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存在夫妻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的登记公示原则是认定财产权属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法院会结合实际出资、使用、还贷等情况综合判定,避免一方利用登记公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    婚内房产首付款的举证要点:在认定首付款的出资性质时,银行转账记录、存款流水、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是核心证据;若存在婚前共同积蓄出资的情形,需梳理婚前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资金的共同归属;当事人在婚前若有共同积蓄,建议进行书面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举证纠纷。

3.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原则:即使房产首付款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的计算,法院一般会结合房产的购买价格、当前市场价格、还贷金额、还款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4.    离婚房产所有权的判决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决房产所有权归谁时,并非仅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还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双方的实际生活需求、双方的抚养能力、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若房产为孩子的主要生活居所,法院会优先将房产判决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

5.    离婚财产分割中隐匿财产的处理:在离婚房产分割的同时,若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其他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线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认定隐匿财产行为后,会依法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且可判决隐匿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切实保障无过错方的整体财产权益。

案件延伸

作为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曹子燕律师表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最高、最核心的财产类型,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核心在于证据的梳理和财产性质的精准认定,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购房款支付凭证、还贷流水、产权登记证明等关键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权益受损。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曹子燕律师依托家理律所的标准化办案流程,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蜗壳办案系统,实现了证据梳理、庭审准备、进度跟踪的全流程可控,让当事人实时掌握案件进展。同时,曹子燕律师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的房产过户、贷款变更等法律指导,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规避后续的履行纠纷。

曹子燕律师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尊重彼此的财产权益,若对房产、存款等重大财产的权属有特殊约定,建议签订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避免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若已产生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曹子燕,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资深律师、律所副主任、办案部负责人,是业内知名的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核心执业领域为离婚纠纷、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纠纷等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累计亲办婚姻家事案件 200+,擅长处理房产、股权等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曹子燕律师拥有《中国日报》媒体访谈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等多项社会职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办案态度、专业的举证能力,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核心财产的所有权,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

联系方式:400-0073-869

微信号:jiali6727

家理网站:https://www.jialilaw.cn

办公地址:北京 CBD 核心区建国门赛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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