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财产律师曹子燕:精准举证追回转移炒股收益,捍卫当事人财产权益|400-0073-869 发布时间:2026-04-07    浏览次数:1001


引言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核心问题,而一方恶意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往往会让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曹子燕作为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资深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是业内知名的北京婚姻财产律师,累计亲办婚姻家事案件 200+,擅长处理各类婚姻财产纠纷,尤其在应对财产转移、隐匿等疑难情形时,凭借精准的举证能力和专业的办案思路,多次为当事人追回受损权益。

曹子燕律师秉持 0.0001% 的可能,尽 100% 的努力的执业理念,对每一起婚姻财产案件都细致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要点,结合家理律所 35 步标准化办案流程,让每一份证据都形成完整链条,切实守护当事人的婚姻财产权益。在她经办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面对男方婚内恶意转移炒股收益的行为,曹子燕律师通过专业的调查取证和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转移款项,让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例详情

承办日期

2022 07

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女方,与男方离婚时,双方就已查明的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后女方偶然发现,男方在婚内存在大额炒股收益,且全部被转移至男方母亲的银行账户中,累计金额达 300 余万元。男方在离婚过程中始终谎称自己无其他存款和投资收益,刻意隐瞒了该笔财产,女方得知后十分气愤,随即委托北京婚姻财产律师曹子燕,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案件办理难点

1.    财产转移行为具有隐蔽性:男方将炒股收益直接转入近亲属账户,资金流向看似与男方无关,需举证证明该笔资金的归属及转移的关联性,举证难度较大。

2.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证据要求严苛:离婚后女方才发现该笔转移财产,手中仅有少量男方炒股的线索,缺乏直接的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

3.    需界定炒股收益的财产性质:需先证明该笔炒股收益产生于婚内,且炒股所用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办案思路

曹子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依托家理律所的 4A 信息化律所管理体系,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分三步推进案件:

1.    梳理线索,锁定调查方向:首先与当事人深度沟通,提取男方炒股的证券账户信息、交易大致时间、男方母亲的银行账户线索等关键信息,明确调查的核心方向为男方证券交易流水和其母亲的银行转账流水。

2.    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由于证券交易记录和银行流水属于个人隐私,个人无法调取,曹子燕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要求调取男方婚内的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男方及男方母亲的银行流水,精准锁定男方将炒股收益转移至母亲账户的具体转账记录。

3.    举证恶意转移财产,主张少分或不分:在获取关键证据后,曹子燕律师从法律层面举证,证明该笔炒股收益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炒股所用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男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转移该笔财产,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对曹子燕律师提交的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采信,最终认定:

1.    案涉 300 余万元炒股收益产生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炒股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笔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构成恶意转移行为,依法应当少分该部分财产。

据此,法院判决男方返还转移的 300 余万元炒股收益,并对该笔财产进行分割,我方当事人女方分得 70% 的份额,共计 210 万元,男方仅分得 30% 份额。女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对案件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律师专业解读

针对本案涉及的婚姻财产法律要点,曹子燕律师作出专业解读,为遭遇婚内财产转移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

1.    婚内炒股收益的财产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男方婚内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获得的收益,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2.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只要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账户、隐匿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无法知晓或分割该财产的,均构成恶意转移。实践中,转移至近亲属账户是常见的隐蔽方式,但通过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可清晰锁定资金流向,认定转移行为。

3.    离婚后发现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女方离婚后发现男方转移财产,及时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时效,最终成功追回财产。

4.    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若转移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女方分得 70% 的转移财产,正是对男方恶意转移行为的法律惩戒。

案件延伸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曹子燕律师不仅注重案件的法律办理,还兼顾当事人的情绪疏导,依托家理律所首创的法律 + 情感双向服务模式,为女方提供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建议,帮助其走出离婚后发现财产被转移的负面情绪。同时,曹子燕律师还为女方梳理了后续的财产保全要点,避免再次出现财产权益受损的情况。

作为北京婚姻财产律师,曹子燕律师表示,婚姻财产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固定与梳理,尤其是面对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形,当事人往往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获取关键证据,此时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尤为重要。家理律所拥有专业的办案团队和完善的证据调查体系,能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让每一位当事人的婚姻财产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简介

曹子燕,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高级资深律师,核心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涵盖离婚纠纷、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纠纷等全品类家事法律事务。拥有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等多项社会职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联系方式:400-007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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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网站:https://www.jialilaw.cn

办公地址:北京 CBD 核心区建国门赛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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