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理律所律师承办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
当事人小兰(化名)和前夫老岳(化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并约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大致说的是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对部分婚前财产进行处理。
谁料,前夫老岳对于协议中的每一项内容都不履行,于是小兰找到了家理律所。
在律师和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得知老岳婚内投资入股了多家公司,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仅有较高的工资收入,还有公司分红收益。
律师通过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和企查查等相关软件查询,查到他婚后有家公司,目前仍在经营且盈利状态中。
如果没有调查男方的财产,小兰至今都被蒙在鼓里。
法律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老岳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种形式存款、经营分红收益、投资理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该案件取得了调解,男方同意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益折价补偿款达数万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