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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真实案例呈现,实力证明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从立案到结案,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汪胜兰律师并未到过千里之外的管辖法院,仅通过云立案云开庭的方式,便得以完成李女士的委托。【查看详情】
2015年,李女士与王先生确认恋爱关系,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多次对李女士实施家暴,造成其软组织挫伤且皮肤有明显伤痕。2020年,男方再次对李女士实施家暴,导致李女士不堪忍受,遂与男方正式分居。【查看详情】
9月,家理律师事务所接到冯女士电话,称其先生已于4月29日仙逝,要求其女儿返还先生的骨灰。不同于传统婚姻家事纠纷,骨灰还可以主张返还?在与冯女士详细沟通,全面获悉案件情况后,家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上海家理汪胜兰律师承办该案。【查看详情】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一桩析产继承二审案件。在一审判决对我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家理律师刘雪杉、辅庭律师赵春红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出色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最终推动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为当事人赢得翻盘的机会。 【查看详情】
案情简介:武父与王某共生育五个子女,即:武某及武大姐、武二姐、武三姐、武四姐,武父于2005年去世,未留有遗嘱。王某于2019年去世。武父与王某生前共同承租丰台区公房一处,武父去世后,承租人变更为王某。2015年,该地区拆迁,王某作为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一套,拆迁补助若干。【查看详情】
了解婚姻知识,明确自身权益
《民法典》编撰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详细】
【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继承国内父母的遗产吗?】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详细】
当婚前财产变为遗产的时候,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可。【详细】
《民法典》编撰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