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现在出国的人越来越多,也有很多夫妻离婚时需要走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委托一个靠谱专业的婚姻律师全程代理,这样不仅能够更快速的解除婚姻关系,还能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6)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离婚意见书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7)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

  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

  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8)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送达起诉材料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立案,立案成功后原告应及时联系办案法官继续接下来的程序。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涉外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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