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丁婕律师承办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北京家理的丁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助六位原告成功分割涉案房产中被继承人工龄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
本案中,吕先生与马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分别于1985年、2015年去世。吕先生与马女士共育有八位子女,其中老大于2017年去世,老八被吕先生兄长收养。吕先生生前承租一套公房,2000年,马女士在房改中购买该房屋,使用了吕先生近30年的工龄优惠。2002年,马女士立下公证遗嘱,将该房屋留给老七继承。马女士去世后,老三、老四、老六及老大的妻子和两个子女共六人,以老二、老五、老七三人为被告,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要求分割涉案房屋中吕先生工龄所对应的财产性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改房享有的工龄优惠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性质,对应财产的价值个人部分应作为吕先生的遗产分割继承。马女士于吕先生去世后房改购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吕先生工龄优惠对应的财产价值不影响马女士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马女士所立的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合法有效,故涉案房屋应由老七继承。老七继承房屋后,应当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所应继承吕先生的遗产价值部分。
法院结合房屋购买时市场价值、房屋现值及吕先生工龄对应财产价值,计算出吕先生遗产价值约30万元,马女士及七位子女共八位继承人,每人应分得约38000元。鉴于老二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马女士,按照马女士遗嘱,该份因房屋所产生的利益由老七继承。法院最终判决老七向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各支付约38000元,向老大的妻子和两个子女各支付约13000元。当事人对家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案件结果都非常满意,特赠送锦旗一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