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1019

  在北京婚姻家事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近几年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事纠纷案件非常多。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确实,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容易成为各种家族矛盾的导火线。遗产继承涉及到继承人的财产利益,离我们的生活很近,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多而杂,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十分了解,常常因为继承问题闹上法庭。那么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下面由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来给大家作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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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的具体规则:

  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适当照顾,适当多分。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平等分割的,也可以不平等分割。

  在分配遗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上述分割方法,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此外,还有许多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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